管理国家事务是国家大事,是人民一切政治权利中最主要、最根本、最核心的权利。少数民族选举制度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选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保障少数民族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产生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项政治制度。
人权,研究,中国,2004,年刊,汉、英
敖俊德: 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案室原主任,现任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