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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国家的十条标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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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就接着我们昨天讲的“法治国家的十条标准”的后五条开始讲。概括起来,后五条主要讲法律要有权威。这就让我想起了古希腊一位伟大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他最早给“法治”下了一个定义,共两句话:法律应当被切实地遵守,而且这个法律应当被制定得良好。一个是良法,一个是良法得到很好的遵守,这就是法治。今天我们讲的内容主要是如何保证良法得到很好的遵守,因为如果法律得不到遵守,就等于是没有法,甚至有人认为比没有法还坏。法律制定出来你却不遵守,其效果不好,影响也不好。为什么我要谈五个方面呢?这涉及法律应该被遵守以及现代法治中的几个突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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