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讨了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损害赔偿中因果关系的认定机制,着重分析了新旧司法解释对此问题的不同处理方式及其带来的影响。文章首先回顾了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的定义及法律责任,然后详细比较了2003年旧司法解释与新近发布的司法解释在认定交易因果关系和损失因果关系方面的差异。新司法解释主要从区分交易因果关系和损失因果关系、增加诱空型虚假陈述的赔偿责任、完善非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减免规则三个维度对原有规则进行了实质性修订。特别是,新司法解释在交易因果关系的认定上,引入了更多细节性的要求和规定,旨在精确界定投资者信赖虚假陈述与其交易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同时对被告的抗辩事由做了更全面的梳理,力图实现利益平衡,确保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的公正性和效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