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可争得地位——教育地位、职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获得因素分析和非争得地位——政治地位和主观地位两方面分别进行分析,以证明流动人口一部分地位高于本地人口的原因在于,除了流动人口更加依靠常规的自致性因素之外,他们还进一步通过非常规自致途径争得了一定地位,同时试图发掘影响和阻碍流动人口在某些地位上出现地位争得失效的因素。
刘强: 内蒙古呼和浩特人,清华大学社会学博士,中级社会工作师。2014年7月起任内蒙古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师,现任内蒙古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会理事、内蒙古北宸智库研究中心专家、呼和浩特市睿联凯舟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副理事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城市社会学、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社区治理等。在《北京社会科学》等期刊发表多篇论文,与著名社会学家李强教授合编《互联网与转型中国》,主编《社区评估实务模式:资源与需求评估》,撰写的文章收录于《多元城镇化与中国发展——战略及推进模式研究》、《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第四卷)、《中国道路与国家形象》、《中国信息化形式分析与预测(2012)》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