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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县基层法院诉源治理:现状检视、问题反思与系统构建——以紫云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实践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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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没有有效的基层治理,就没有乡村的全面发展和振兴。诉源治理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是强化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其核心要义是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以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为例,以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的特殊实际为基础,人民法院广泛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坚持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的工作方式,取得了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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