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司法责任制改革是中国司法场域的一次深刻的自我革命,“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逻辑所在。针对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法律适用不尽统一问题,加强统一法律适用机制供给成为实现“再平衡”的重要举措。优化案件指引机制和辅助咨询机制、构建专业化法官养成机制、创新审判监管机制、建立程序保障机制为最大限度地促进统一法律适用提供制度保障。
司法制度,体制改革,司法能力,安顺
张化冰: 张化冰,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邹宗明: 邹宗明,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