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古代社会的考察和对现代人类学、文化学、社会学等方面的基础理论的运用,我们大概可以认为,尽管理性的道德生活在当时还没有形成,自觉的道德观念也尚处于萌芽状态,但从对甲骨文、金文等的考释、分析以及各种类型的考古发掘来看,在西周及之前的社会生活中已经产生了关于“秩序”的朴素观念,这应该是确定无疑的了。虽然,当时的“秩序”观念更主要体现在人与神、人与天、人与世界的关系当中,并没有主要体现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关系当中,但是,随着社会生活的演进,随着人们对于自然宇宙、社会人生的了解和认知程度的不断加深,社会上关于“秩序”的观念最终逐渐落实到人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的历史演进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