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服务作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重要制度,近年来得到长足发展。在概念上,作为制度与作为服务的社会调查虽共同服务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但在性质、目标导向、方法与手段以及功能作用上存在差异。在应用效力上,社会调查服务不仅对评估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社会发展特征、教育困境及结构性风险至关重要,还在现实情境中为司法裁决提供参考,并成为机构帮教工作的起点和依据。社会调查的制度设计,体现了从“报应性司法”到“恢复性司法”的范式转型和实践展开,但实践中还存在诸如承接主体的专业化发展、心理学量表和社会学方法的本土化挑战等问题需要继续探索解决。最后,应该通过立法推动、整合性制度建设、评估工具的本土化创新、协同机制程序化构建以及学科体系融合再造,建立覆盖调查、干预和回归全流程的社会支持体系,促进少年司法从“经验决策”向“循证司法”转变,确保社会调查服务能够真正成为涉罪未成年人前行之路上的“司法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