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海洋核辐射监测机制存在参与主体有限、信息透明度不足、技术标准难以统一等问题,导致利益攸关方难以实质参与核辐射监测活动。基于国际环境法中的不损害原则、预防原则和国际合作原则,本文认为应构建多元、开放的实质参与机制,合理界定利益攸关方范围,从地理邻近性、环境影响程度、经济关联和法律权利等维度进行综合判断;建立联合环境影响评估体系、信息披露与数据共享平台及多层次监测网络;优化组织架构与操作流程,强调区域组织与国际机构的协同配合。
国际海洋法,海洋生态,生态安全,中国海洋治理,海洋命运共同体
梅宏: 梅宏,中国海洋大学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环境法。
郭元杰: 郭元杰,昆山杜克大学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环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