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年12月19日下午3:00~5:00
地点:首都师范大学国际文化大厦第九会议室
梁景和(主持人):
我们有些同学可能对夏老师比较熟悉,夏老师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博士生导师。夏老师是婚姻法研究、婚姻家庭研究的著名学者。今天非常荣幸请来夏老师给我们作报告,机会难得。利用这个机会我们可以和夏老师进行交流,向夏老师请教。夏老师这次报告的题目为《婚姻家庭法的伦理性及其立法延展》,下面我们欢迎夏老师!
夏吟兰(主讲人):
非常感谢王老师和梁处长,给我这次机会和青年学者就婚姻家庭问题做一些交流,可能更多的是需要大家做一些探讨。我最近在做一个项目“民法典体系下的婚姻家庭法的新架构研究”,大家非法律专业出身,可能不知道,民法典是法律人的梦想,中国是一个大陆法系国家,而大陆法系中最重要的法典是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是平等主体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规范。亲属法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亲属法就是我们的婚姻法或者说是婚姻家庭法,婚姻法这一名词的来源是苏维埃时期的苏维埃婚姻法。因为婚姻法是规范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所以从名称上也可称为婚姻家庭法或亲属法。因为亲属涵盖了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大陆法系中的许多国家包括德国民法典都叫做亲属法。我的这个项目是为了阐述我们从民法典的进程当中怎样来看待婚姻法和其他民法部门法律之间的关系。虽然咱们对伦理性有了更多的了解,但是立法过程中对伦理性是如何看待的呢?这就是我这次报告的题目的由来,接下来我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阐述,第一是婚姻法的伦理性(伦理价值)是由婚姻家庭关系的属性决定的;第二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婚姻家庭的观念以及状况的变化;第三是现代婚姻家庭法的发展趋势,即作为立法,其在道德观念和伦理观念的变化过程中会有怎样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