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国家体制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日常化和规范化,同时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了法律依据,这对中国日益普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来说意义深远。传统美术是中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重要门类之一。随着国家《非遗法》的颁布,一些与传统美术保护相关的地方法规及政策,也在年内公布实施。《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分总则、评审与认定、保护与发展、罚则、附则5章35条,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岩画保护条例》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个省区级岩画保护条例。在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新入选了传统美术类型13项,扩展项目名录中增加19项;新评选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83人。2011年在传统美术的展示、交流、生产性保护、教育、传承等方面,以及体制内不同类型的保护活动仍处在一个上升发展阶段。传统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体制内正在趋向日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