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2.以变卖为本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在线阅读 收藏

1991年11月,盖达尔受命组阁。在东欧国家经济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是最大的难题。鉴于此,盖达尔决定起用丘拜斯,让他出任主管私有化的政府大员,并给予副总理的职位。在一个有着70年计划经济历史的国度,进行国有企业改造,无疑是“史无前例”的一项工程。如何进行私有化,理论界、学术界意见不一。

以苏联时期的政府副总理、主管经济改革的阿巴尔金院士为代表的老一代俄罗斯经济学家认为,国企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仅仅简单地归结为产权变革或履行“法律手续”。

盖达尔、丘拜斯属于俄罗斯经济学界的“新生代”。盖达尔等曾为阿巴尔金、沙塔林院士的学生。这些“少壮派”强调,私有化是改造俄罗斯经济的有效“药方”,而私有化的要义就是一个“分”字。

1992年,“少壮派”经济学家进入俄罗斯政府,执掌了经济改革的大权。两年的时间里,分配国有财产的工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特别是数量方面,私有化的结果有目共睹。到1994年中期,60%企业实现了私有化,4000万人成了股民,俄罗斯绝大部分地区都进行了私有化改革。截至1998年初,大约13万家国有企业转为私营。非国营经济成分在俄罗斯经济中已占主导地位,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已超过70%。

为此,丘拜斯称他领导的“国资委”实现了世界历史上的“一个奇迹”,完成了“一场不流血的财产大革命”。

然而按规定,除了负责国有财产的分配外,俄罗斯“国资委”还肩负着另外几项义不容辞的责任:国有财产的监督与管理、国有财产的保值与增值。几年的光景,私有化“青年近卫军”只顾得攻城拔寨,分割国有财产,却明显忽视了国有财产管理问题。

1994年底,急风暴雨式的私有化第一阶段告一段落,鉴于私有化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叶利钦总统不得不免去丘拜斯兼任的“国资委”主席的职务。1994年11月14日,叶利钦责成总统下属的监察总局,对俄罗斯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检查。

1995年6月10日至10月16日,监察总局完成了对“国资委”机构内部工作的检查。与此同时,俄罗斯议会也组成了一个特别的调查委员会,检查了负责私有化的俄罗斯政府的三个重要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俄罗斯联邦财产基金会、联邦倒闭(破产)事务总局。

来自总统机构和议会的两个调查小组,坐镇三个私有化主管部门,前后用了几个月的时间,分别整理出近百页的调查报告。俄罗斯观察家指出,俄罗斯最高级权力机构的检查活动,并无意否定私有化,甚至出于政治力量的对比,并未出具任何政治结论。但调查中揭露出的问题几乎涉及俄罗斯私有化的方方面面。

在对俄罗斯“国资委”机关工作的检查中,两个调查小组发现,“国资委”领导放松了对国有财产的监督与管理,在国有财产的保值与增值方面“严重失职”。“国资委”将工作重点放在“制定和发布私有化文件”上,而且制定的这类文件繁多,远远超过了议会和总统,有时甚至超出了自身的权限。

两个调查小组认为,俄罗斯私有化的主管部门经常“站错立场”。一些必要的、旨在维护国家或社会利益的法规,“国资委”故意拖延,迟迟不出台。

鉴于在国有企业转制的过程中,一些企业负责人缺乏约束,滥用职权严重,为规范企业行为,监督国家利益不受损失,1994年2月,俄罗斯政府委托“国资委”制定《国有企业规范章程》,拟定《约束企业负责人的合约》,准备作为范本推广实行。然而,负责此项任务的“国资委”副主席莫斯特沃伊置若罔闻,一拖再拖,始终没有拿出任何东西。

在私有化过程中,俄罗斯大批具有战略意义的企业包括军工企业也变成股份公司。国家在这类公司拥有股份,为保证国家的利益,通常派驻国有股份“代表”代行股东的权力。1994年6月叶利钦总统发布命令,要求政府研究、制定一份《股份公司国家代表合约》。俄罗斯政府将此任务交与“国资委”。然而,任凭总理先后八次催促,又是那位“国资委”副主席——莫斯特沃伊,根本不予理睬,最后不得不不了了之。

调查小组指出,总统、总理的指令,“国资委”可以搁置一旁,对于自身的利益却十万分地关心。按规定,企业的拍卖所得10%~20%要归“国资委”或相关机构所有。引资性招标中,投资额的1%由“国资委”和负责拍卖的“国有资产基金会”提成。所以,私有化主管部门十分热衷企业拍卖,哪怕是低价出售。

1993年1月28日,俄罗斯“国资委”制定并颁布了一项决定。这份代号为151的文件中规定,新的投资者对某一企业的投资,可以按资金额折换相应的股份。例如,某一俄罗斯新贵或国外富商,只要投资与企业原注册资本相当的数额,就可获得该企业50%的股权。由于俄罗斯通货膨胀严重,在几十倍、甚至上百倍通胀率下,原企业注册资金显得是那么微不足道。这样的规定,自然赢得了私有化企业买主的“欢心”。

俄罗斯议会和总统的调查小组还指出,在国有财产的清产核资方面,“国资委”的工作漏洞颇多。作为主管俄罗斯私有化的最高政府机构,“国资委”没有独立的、细致的统计体系,只能依靠统计部门的有关资料。这造成俄罗斯境内许多地区,缺乏翔实的国有企业的核查材料。

“国资委”缺少国有财产被使用、出租、转让等方面的具体数据,对商业性机构占用国有财产缺乏有效的监督。据初步估测,俄罗斯境外财产达60亿美元,多年来分属于外交部、外贸部、塔斯社等机构。俄罗斯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缺少境外财产的完整账目和记录。苏联解体后,遗留在境外,包括在其他独联体国家的大量资产,“国资委”没能及时地处理和办理继承等相关法律手续。“国资委”缺少对购买国有企业股票的登记,缺少外国资本在二级证券市场上购买股票活动的资料。

企业国有财产的价值评估不规范、不及时。多数情况是依据企业自己提供的数据。这不可避免地造成国有财产被低估、少算。例如,俄罗斯天然气工业公司的评估价格只相当于同类英国公司的3%,而俄罗斯通信企业每条电话线路的估价只相当于日本电信公司的2%。

“国资委”缺乏对大量的具体私有化案例的监控。通常是,“国资委”只限于企业私有化文件的整理,将企业私有化文件按日期分类和归档。

在俄罗斯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机关内部,缺乏严密的安全保密制度和规章。外国顾问可以随时调取重要的经济情报或具体企业经营材料。外国机构和组织无偿赠送的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未作任何技术处理,直接安放在机关办公室、会议室。

俄罗斯“国资委”的会计统计制度混乱。总统和议会两个检查小组在核查时才发现,1992~1994年世界银行给予俄罗斯“国资委”的巨额专项贷款不知去向,甚至连银行收款票据都不翼而飞。实际上,在此期间,仅“七国集团”援助就达14亿美元,据称用于专项帮助“俄罗斯私有化”。除此之外,四个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共计16亿美元。

在俄罗斯,国有房产的出租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按规定,所有的公用办公用房的出租,皆由俄罗斯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监督和决定。租赁合同必须同“国资委”签订,租金上缴国家财政。然而,1995年,在对俄罗斯政府社会保障部、原子能部和外贸部的检查中发现,上述三部委有70%以上的办公用房出租,而与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签署的合同只占10%。仅10个月中,三个单位国有房产出租,就使国家财政少收入890亿卢布。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