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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碳市场报告(201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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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在推出碳市场之前将所有立法文件先期公布。配额总量设定总体上较为均衡。对电力、航空、港口、机场等采用基准法分配配额,钢铁、石化等其他工业企业采用历史法。对于电力行业也采取了年底根据实际电量调整配额的政策,但因为基准线设置较为严格,电力行业普遍存在缺口。市场先期不对投资机构和自然人开放。一次性将整个三年减排期的配额全部发放,但对非履约年份的配额交易实行一定的限制。履约中使用CCER没有地域限制。交易规则中,30%涨跌幅的限制为所有试点地区最高。市场表现出较明显的季节性交易特征,政府安排了履约期前的拍卖。100%的履约率为试点地区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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