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测度金融系统功能的4×2矩阵
续表
本文的其他发现包括:
第一,全球金融危机不仅增加了金融的不稳定性,还造成了个人和企业获得金融服务的难度上升等负面影响。
第二,不同地区及不同收入水平的司法管辖区的金融系统差异很大。例如,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的各项金融指标得分都很低,高收入国家在各项金融指标中得分都很高。中东北非国家在金融可获得性方面的得分很低,2011年的动荡与此不无联系。
第三,不同国家金融系统差异性也很大。即便是相同地区或相同收入水平的国家,它们之间的金融系统差异也很大,甚至同一个国家金融部门的不同部分,其金融特征也存在很大差异。样本中的最大的金融系统规模比最小的金融系统大了超过34500倍。即便对各金融系统用其经济规模(例如GDP)做加权处理,金融深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也是最低国家的110倍。各国金融系统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也不一样。中低收入国家的金融部门受全球金融流动性冲击相对较小。此外,从危机后金融深度及金融有效性的变化来看,平均来说,金融机构的恢复比金融市场更快。
第四,收入水平越高,证券市场的重要性越大。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对证券市场服务的使用相对于对银行服务的使用会增加。现有研究不能确定对特定的国家,到底哪种结构的金融系统最合适。但是,如果证券或银行的发展程度相对于其所在的经济发展水平上预期的发展程度太过不一致,则应当从税收、管制、法律障碍或其他方面,寻找导致过度依赖银行或证券市场的扭曲的原因。
不过,通过政策让银行为中心的金融系统转变为更加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系统,并不容易。实际上,通过干预来“发展”市场的做法殊为可疑。干预应当沿着改善环境、减少障碍的路线来展开。即便是在政府在经济中扮演较强角色的经济体中,金融部门的结构改革也无法一蹴而就。中国就是一例。尽管政策意图和改革目标都指向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发展,但金融体系仍然是大银行占主导地位。近期信贷迅速增长之后,中国金融系统甚至更加以银行为中心了。
本文原题名为“Benchmarking Financial Systems around the World”。本文作者是世界银行的研究人员。本文于2012年8月刊于世界银行网站。
');" class="a2">收藏导读
本文介绍了全球金融发展数据库。这个数据库包括1960~2010年205个司法管辖区(jurisdictions)的金融数据,可以刻画包括金融深化程度、金融服务的个人可获得性、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效率以及稳定性等在内的金融系统的特性。
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金融机构(比如银行和保险公司)和金融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衍生品市场等)对经济发展、消除贫困和经济稳定有重要作用。健康的金融系统可以帮助资源优化配置,分散风险,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贸易投资,扩大经济机会,带来经济增长。当金融系统的功能不能正常发挥时,就会阻碍增长、破坏经济。
尽管我们对金融系统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已经非常了解,但如何衡量一个金融系统之功能的好坏尚无定论。迄今,研究者们还没有好的跨国家的长时段的测度指标,来表征金融系统的好坏。例如,没有好的跨国的长时段的指标来测度金融系统在增强企业信息质量从而增进资源配置效率上的成效,无法判定金融系统在改善企业治理上的绩效,金融系统管理、聚集和分散风险,以及动员储蓄并将其分配到最优用途上的效率也难以度量,它促进贸易的程度也无法厘定。
为了度量和检测金融系统,我们从四个方面提出若干指标来评价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与市场的规模(金融深化程度)、个人能够以及实际使用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程度(金融可获得性)、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在提供金融服务时的效率(金融有效性)、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的稳定性(金融稳定性)。这四个方面均可用于度量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由此形成4×2的金融系统特征度量指标矩阵。本文用这一矩阵所刻画的特征来对世界范围内各金融系统做跨国及历时性的比较,并评估这些金融系统与主要金融部门政策之间的关系。
分析显示,全球各金融系统的性质是多维的。金融深化程度高的地方,并不必然具备高的金融可获得性;高效的金融系统也并不一定比低效的更加稳定。这些特征都各自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广泛的影响,并且反过来又与不同的金融部门政策及金融环境中的其他因素息息相关。本文发现不同形态和规模的金融系统,在4×2特征矩阵中的特点都各自不同。因此,测度和评估金融系统的每一个方面的特征非常重要(见表1)。
表1 测度金融系统功能的4×2矩阵
续表
本文的其他发现包括:
第一,全球金融危机不仅增加了金融的不稳定性,还造成了个人和企业获得金融服务的难度上升等负面影响。
第二,不同地区及不同收入水平的司法管辖区的金融系统差异很大。例如,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的各项金融指标得分都很低,高收入国家在各项金融指标中得分都很高。中东北非国家在金融可获得性方面的得分很低,2011年的动荡与此不无联系。
第三,不同国家金融系统差异性也很大。即便是相同地区或相同收入水平的国家,它们之间的金融系统差异也很大,甚至同一个国家金融部门的不同部分,其金融特征也存在很大差异。样本中的最大的金融系统规模比最小的金融系统大了超过34500倍。即便对各金融系统用其经济规模(例如GDP)做加权处理,金融深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也是最低国家的110倍。各国金融系统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也不一样。中低收入国家的金融部门受全球金融流动性冲击相对较小。此外,从危机后金融深度及金融有效性的变化来看,平均来说,金融机构的恢复比金融市场更快。
第四,收入水平越高,证券市场的重要性越大。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对证券市场服务的使用相对于对银行服务的使用会增加。现有研究不能确定对特定的国家,到底哪种结构的金融系统最合适。但是,如果证券或银行的发展程度相对于其所在的经济发展水平上预期的发展程度太过不一致,则应当从税收、管制、法律障碍或其他方面,寻找导致过度依赖银行或证券市场的扭曲的原因。
不过,通过政策让银行为中心的金融系统转变为更加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系统,并不容易。实际上,通过干预来“发展”市场的做法殊为可疑。干预应当沿着改善环境、减少障碍的路线来展开。即便是在政府在经济中扮演较强角色的经济体中,金融部门的结构改革也无法一蹴而就。中国就是一例。尽管政策意图和改革目标都指向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发展,但金融体系仍然是大银行占主导地位。近期信贷迅速增长之后,中国金融系统甚至更加以银行为中心了。
本文原题名为“Benchmarking Financial Systems around the World”。本文作者是世界银行的研究人员。本文于2012年8月刊于世界银行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