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有很多形式和很多变化。今天大多数国家和大多数组织都声称自己是民主的。宣称民主很容易,而让别人承认自己是一个形式上的民主国家也不难。然而,更难的是建立和巩固强大的民主制度、实践和传统。近年来,一些学者、政治家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指出,强大的公民社会是民主实际存在和有效发挥作用的最佳标志。换句话说,强大的民主应当植根于公民社会。关于民主是否只在公民社会基础上运作的问题,本章将不做讨论。
丹麦于1849年正式成为自由民主国家。与其他19世纪中期的国家不同,丹麦从专制政权向民主政权的转变没有经历革命性巨变。1849年的丹麦宪法并没有带来真正的民主,因为没有给每个人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妇女和一大批男性仍然不能享受这些权利。
社团主义是一种旧的学说,它来自19世纪和20世纪早期的欧洲社会与政治理论。它源自一些学者的著作中,其中包括法国的托克维尔、普鲁东、杜克海姆和狄骥,英国的多元论学者科尔(Cole)、费吉斯(Figgis)、拉斯基、巴克尔(Barker)和梅特兰(Maitland),以及德国的冯·基尔克。换句话说,它是一种真正的欧洲社会理论。近些年来,社团主义又获得了新生,主要发生在英国,其中保罗·赫斯特(Paul Hirst)的贡献最大(1994;1997a;1997b),但是美国学者也有一些重要贡献(Cohen和Rogers 1995)。对这个领域里的社会和政治理论感兴趣的学者对于社团主义理论发展的历史一定非常熟悉。但是,社团主义作为一种统治模式在丹麦发展和实施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却很少有人知道。这种现象就是撰写此文的初衷所在。
社团主义或社团民主是“一种政治理论,其核心命题是:社会活动应当尽量地让自我管理的自愿社团来管理”(Bader 2001:1)。这里的自愿社团应当理解为是由公民社会中的居民创建的任何社团,无论其目标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如工会)、政治利益(如党派或其他政治群体)或社会利益(体育、童子军、电影等)。按照这样的定义,公民社会包括市场(见下面)(Hegel 1991 [1821])。
本文的目的包括两部分:第一,我们首先说明社团主义不是过时的思想或纯粹的乌托邦。正如已经提到的,社团主义是一种在丹麦存在多年的统治模式。社团在教育、社会与文化生活和其他领域中可以加强民主。第二,本文将从国家-公民社会的关系角度思考社团。通过考察丹麦社会中的某些社团特点,我们想指出,社团并不是从真空中产生的。公民社会不是与国家截然分离的独立的领域。国家是公民社会发展的前提条件。因此,我们摈弃在很多公民社会著述中可以找到的公民社会的思想,即经常将公民社会描述为一种完全独立于国家而发展起来的独立领域。(比如Cohen & Arato 1992;Habermas 1996)。按照这种思想,公民社会源自某些个人和群体,他们自发组成自愿社团和社会运动,有时与国家是对抗的。本文的理论观点是,应当将公民社会视为在与现代国家相互作用中发展起来的一个领域。这是一般的模式,并不仅仅是丹麦的特色。国家提供了公民社会出现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国家的介入会引起特定群体的反对或反应,而公民社会是在对国家政策或缺乏某些政策的反应中形成的。
在本章中,我们首先介绍丹麦社团理论兴起的历史,最早将追溯到18世纪末期的专制统治时期。接着我们将概要介绍社团主义的发展,说明丹麦如何成为具有代表性的社团特性民主的。要介绍丹麦复杂的治理模型超出了本文的范围。因此,我们将仅限于描绘社团方面,特别详细考察两方面的内容:首先,我们将观察初级和中级教育领域,可能让很多人都感到吃惊的是,社团在其中也起到了作用。第二,我们将考察劳动力市场,将阐明自愿社团在没有国家控制力的情况下是如何对其进行管理的。在20世纪期间,丹麦的劳动力市场成了某种程度上的独立的领域,其中两个高度集中的社团——分别代表雇主和雇员——在没有国家管制的情况下负责谈判工作。最后,我们将讨论在未来的丹麦社会中社团主义的问题和前景。我们在这里主要讨论社团主义作为一种工具,能否帮助丹麦社会解决移民和寻求庇护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