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概述了设立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可行性。设立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贯彻实施《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和结构升级、全面提升我国文化产业竞争力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精神、规范政府文化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文化投资效益、推进文化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引导、扶持、推动、调控和服务作用的基本工具。设立专项资金,对于推动各级政府、社会力量、文化企业和中介机构形成合力,引导和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贾旭东: 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兼职教授、文化发展研究院博士生导师,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文化产业促进法立法研究与服务课题组组长,曾任全国人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立法专家咨询组成员,第三届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十三五”规划编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从事文化产业政策与法律、文化发展理论与实践、文化经济学研究。政策研究的主要贡献领域为文化产业促进法立法、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政策设计、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划分与分县名单编制、人口老龄化的文化应对等。代表作有《利己与利他——“亚当·斯密问题”的人学解析》、《文化发展的理论与政策:基于文化竞争的战略研究》、《人口老龄化与文化发展研究》(课题组长)、《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文化产业政策及其影响》、《文化产业金融政策研究》和关于文化产业促进法的论文,主编《文化发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