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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用地转化为城市用地的一种模式——都江堰市郊农民自建城镇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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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郊农业用地转化为城市用地,一般是政府根据城市发展建设的需要由政府或由政府批准的企事业单位向农民征用土地,并建设基础设施,成为可供城市使用的土地。在土地使用性质改变的同时,土地所有权由集体所有转为国家所有。这种农用地转化为城市用地的模式,是不是唯一的选择?在一些人均耕地很少的城市郊区,能否由农民自己将土地转化为城市用地?四川省都江堰市幸福乡塔子村十二组农民在这方面作了尝试。在当地政府支持下,他们在自己的土地上建设城镇,创造了农用地转化为城市用地的另一种模式。按照这一模式进行实施,这个昔日贫穷落后的村子发生了历史性巨变,并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效益。本刊这期发表的廖康玉同志所作的调查报告,介绍了塔子村十二组农民建设城镇的做法,很值得各地借鉴;文中提出的一些需要继续研究的有关问题,亦应引起人们的思考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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