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作为历史现象,同其他事物一样有其产生、发展直至消亡的过程。现代社会中,人们将宗教信仰自由视作自然而然、平常的事情,是一种天赋的人权。但是,这种权利却是经过曲折的斗争获得并用法律来维护、捍卫。宗教信仰自由是西方首先提出来的,且深刻烙印着西方文化历史特质,并在西方的推动下从内国走向国际,因此,本章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正当性的实践分析是以西方的视角阐释的。只有领会历史上宗教信仰自由的形成过程才能理解现代语境下的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宗教信仰自由
闫莉: 生于1974年,山西孝义人。1997年获得山西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理学硕士学位,2010年获得中央民族大学哲学博士学位。长期在高校从事法学教育工作,并在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实践工作。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博士后,主要从事宗教与法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