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长三角江浙沪两省一市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查结论
在线阅读 收藏

计划生育保障制度应该通过立法予以确定,保障的制度具有过渡性质,因为保障对象的主体是现已存在的计划生育家庭,当这部分人逐步退出之后,这个制度的历史使命也就基本完成了。其后再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保障的情况,因人口和计划生育背景的变化,保障对象会大大减少,就可逐步纳入社会保障制度,最终实现两者的完全并轨。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