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保障制度应该通过立法予以确定,保障的制度具有过渡性质,因为保障对象的主体是现已存在的计划生育家庭,当这部分人逐步退出之后,这个制度的历史使命也就基本完成了。其后再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保障的情况,因人口和计划生育背景的变化,保障对象会大大减少,就可逐步纳入社会保障制度,最终实现两者的完全并轨。
王涤: 杭州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主要从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老年学、青春健康等方面研究。主持并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两项,其他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0多项;先后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出版专著4部。有关学术成果先后获各级各类优秀科研成果奖17项。先后被授予浙江省“九五”时期和“十一五”时期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杭州市“三八”红旗手、浙江省高校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光荣称号。主要社会兼职:中国人口学会理事、浙江省和杭州市人口学会副会长、浙江省老年学学会常务理事等。
周长洪: 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教授,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口学会理事,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改革专家组副组长。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生育政策的完善与平稳过渡”、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课题“农村独生子女父母(50+)养老现状、预期与对策研究”、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江苏省生育政策微调研究”等4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180余篇,合作出版著作4部。
谭克俭: 山西平陆人,研究员。现任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学所副所长,人口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农村社会保障、人口学、老年社会保障与计划生育管理等方面研究。主要社会兼职:国际人口科学联盟成员,中国社会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口学会理事,山西省社会学会副会长,山西省人口学会常务理事,山西大学和山西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教授等。先后主持各类研究课题30余项,其中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课题多项。共发表学术论文近百篇,公开出版学术著作4部,主编2部,研究成果总量超过300万字。获奖论文28篇(部),奖项30余项,其中省部级以上奖项10项。其他荣誉奖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