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们已经讲过了宪政的概念和民主的一些基本理念,下面就要用五堂课来讲法治,用四堂课讲人权。之所以这么安排,是因为在我看来,在30年的改革过程中,实际上是以人权带动法治,以法治来保障人权,然后用法治和人权来进一步带动民主。在这三种理念,或者说三种制度里面,最难实现的还是民主,可能在相当长的时间之后,我国的民主才能达到比较理想的状态。当然,我们的法治、人权要达到理想状态也需要几十年的时间,所以我们目前进步最大,在理论上比较好说也比较好做的就是法治(依法治国),因此,我愿意在这个课里面多安排一些时间来讲法治。法治在西方叫“rule of law”而不是“rule by law”,因为“rule by law”的介词用的是“by”,是人运用法律来治理国家,而非法律的主动之治;而我国则表述为依法治国。
在我们国家,依法治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在各地做报告的时候,曾经说过,在这30年里,我们也取得了世界公认的经济发展奇迹。城镇人口的收入30年涨了40倍,农民的收入30年涨了30倍,经济发展相当快。我们的政治改革,民主、法治、人权,进度也应该说是不慢的。我们的30年为什么会取得这么大的成就?我把它归结为我们的执政党和我们的中央政府在30年里面采取了五项重大的战略决策。这个战略决策是带有全局性的、根本性的,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