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物权法》中的不动产登记问题
在线阅读 收藏

中国《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这一规定,将登记要件主义的立法原则进一步进行了阐发和强化。依据中国《物权法》的立法思想,不动产物权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变动,遵守《物权法》第二章第一节的法律规则。因此,本专题的阐述也是以此作为核心,对于不动产登记涉及物权原理的细节问题一一讨论。对于该法其他涉及不动产登记的规则,我们也会予以顾及,但是我们会说明其不同。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