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其体系之庞大、制度之精微为其他法律所罕见,但是该法的制定有一定的规矩,这就是它的基本原则。确实,如果没有基本原则,就不能建立起科学的物权体系和物权法体系。所谓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指对物权法的整体规则具有指导意义的一般原则。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结合科学的物权法理,物权法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绝对原则、区分原则、物权公示原则、物权特定原则。
孙宪忠: 1957年生,陕西省长安县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命名为“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6年成为“国务院享受特殊津贴专家”。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欧洲联盟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著作有《德国当代物权法》《论物权法》《中国物权法总论》,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国社会科学》等杂志发表论文一百余篇,译文十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