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权法》第33条规定了物权确认请求权,最高人民法院依此修改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增加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以往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种案件的确认各地法院处理结果迥异。这既损害了司法的权威,也使当事人无所适从。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概念与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确认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确认方法等内容。
物权法,物权变动规则,占有制度
孙宪忠: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1984级硕士研究生,曾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