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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权的公示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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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国物权法确立的权利质权的公示方式不外乎登记和交付两种,而登记和交付的一般原理在本研究的前面有专题进行探讨,但考虑到权利质权标的——权利的特殊性,导致权利质权的登记与交付与一般不动产登记与动产交付并不完全相同。并且相关的主管部门制定了纷繁复杂的规则来规范权利质权的公示(尤其是登记),因此在权利质权公示的具体制度上,与一般的登记与交付仍有不同之处,因此这里以专题形式再作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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