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民来说,土地的功能和特性是多样的,一是保障,二是要素,三是财产,三者缺一不可。因此,农村土地制度安排是否科学,政策落实是否到位,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对农业发展和农村的稳定、对国民经济发展与国家的稳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从当前情况看,多数农民工来自土地的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重比纯农户要低得多,其承包地的经济要素功能的确有所下降。但是,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当外出就业较少或者就业环境恶化时,他们必须回乡依靠土地维持比较稳定的生活,因而承包地为其长期提供安全性保障的功能仍然不可替代。同时,由于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等制度性因素,我国绝大多数农民家庭的“家底”不厚,没有一个长期稳定的财产积累过程,承包地就是农民最重要的永久性财产之一。无论是从现实状况,还是历史的角度看,农民工都是我国农村的一个“特殊”时期的一个“特殊”农民群体。对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的保障问题应有清醒和足够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