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社会生活中,人们把自己所就业于其中的社会组织或机构——工厂、商店、学校、医院、研究所、文化团体、党政机关等——统称为“单位”。这种现象说明,我国的各种社会组织都具有一种超出其各自社会分工性质之上的共同性质——“单位性质”。
单位是我国各种社会组织所普遍采取的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体制的基础。不理解单位的组织特性以及由此所决定的单位的行为倾向,就不能理解我国现行体制的特点及其运行机制。认识和分析单位这种组织形式,评价其历史得失,对于我国当代改革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公共管理,管理学,政治思想史,研究报告,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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