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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政治: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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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政治形式,民主政治实际上由三大要素构成,即价值、制度与程序。价值决定民主政治的目标取向与合法性基础;制度决定民主政治的结构与功能;程序决定民主政治的运行方式与手段。对于民主政治的建设和发展来说,这三个要素辩证统一,相互决定,缺一不可,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在价值与制度基本确定的情况下,程序的选择就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直接决定着价值与制度的实现程度,因为程序的要求必然体现在价值与制度之中,使其在民主政治的实际展开中获得丰富和发展。经验表明,没有合理的程序选择,再好的民主制度也难以在实际运行中实现,更不用谈价值的实现问题。

程序的选择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程序的价值偏好选择,二是程序的技术过程选择。程序的价值偏好选择与民主政治本身的价值取向有一定的关系,但不完全取决于这个价值取向。因为从本质上讲,程序的价值偏好选择往往基于现实社会发展对民主政治作用的实际要求而形成,所以它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民主政治本身的具体形式;二是民主政治所基于的现实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及其对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从一般意义上讲,在现代民主政治架构下,民主程序的价值偏好选择主要有三种选择:一是竞争,二是非竞争,三是协商。在中国的政治架构中,民主程序的价值偏好的合理取向应该由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社会基础和中国政治的总体特征来决定。本文将从民主程序的价值偏好选择角度,思考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战略选择和制度安排,并提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必须以发展协商政治为取向的学术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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