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障人的性权利应当是残障人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结合《残疾人权利公约》中对残障人性健康的相关规定,对性权利进行了界定,强调性和生育的区别和联系。残障人和非残障人的性行为方式存在一定的不同,但大部分残障人都可以完成性行为,然而在社会环境中存在各种障碍。本文结合实例探索了残障人性权利的概念,反思了相关研究方法,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残疾人保障法,研究,中国
田阳: 田阳,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2012级博士研究生,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系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