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施行的《社会保险法》创立了被称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先行支付制度”。很多人认为这一制度消除了因工致残农民工的维权障碍。在执行一年多时间后,该制度却在多个地方遭遇了“落实不畅”的困局。本文指出该制度实施不畅的主要原因在于其本身设计的困境。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的立法本着让非正规就业劳动者受到伤害后仍能获得社会保障的好意,但要真正执行,必须有政府的强力介入,承担应有的社会救济责任,同时要让维权农民工摆脱现有工伤认定制度的束缚。
残疾人保障法,研究,中国
周超: 周超,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