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德国《基本法》上的人的尊严。首先,本文介绍了基本法以及它对德国和谐社会的意义。其次,本文介绍了任何一部宪法都是所在社会文化发展的体现。最后,本文介绍了1949年德国的情况。
宪法,中国,德国,文集
赖因哈德·盖尔(Reinhard Gaier):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法官,汉诺威大学法学院名誉教授。
谢立斌: 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副教授。
张小丹: 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