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共治要求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等社会治理主体具备新的治理能力。治理能力反映了政府治理行为的水平和质量,是对政府治理模式稳定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的直观度量;较高的治理能力意味着政府对经济社会运行具有较强的调节能力。近年来,为整合多种资源,促进特色行业发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发展文化社会事业,杭州市相继组建了一批以特定目标为导向、各种职能融合、多种角色互补的创新型社会组织,在激发社会活力、实践社会和谐治理、推进经济文化发展和提高杭州生活品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主要体现在其承担企业社会责任(CSR)的能力,即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必须主动承担对环境、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包括企业为实现自身发展目标和社会发展目标,通过一定方式,为企业内外的利益相关者承担或承诺经济、文化、法律、生态环境或社会公益等方面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