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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与反思:政府部门间关系调整的历史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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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政府改革集中地表现在六次行政体制改革之中,而从“碎片化”到“跨部门协作”的转化本身就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历史片段。可以说,政府部门间关系的调整内嵌于整个行政体制改革进程之中。因此,如果不将政府部门间协调机制的建构置于行政体制改革的宏观背景下进行探讨,很难总结其中的经验与教训,更很难厘清其中的内在逻辑。

1982年以来,中国进行了六次行政体制改革,时间跨度长达30年。在这30年间,行政体制改革按时间顺序围绕三个相互交叉、相互推进的主题进行,分别如下。第一阶段:精简机构(1982~1988年);第二阶段:政府职能转变(1993~2003年);第三阶段:“大部门体制”(2008年)。从这三个主题中,不仅可以折射出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改革的时代背景,同时也能反映出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逻辑。当然,三个阶段虽然是相互分离的,但是三个主题并非与之简单地一一对应。在这三个阶段中,虽然政府部门间关系的调整在逻辑层次是次要的,但它是行政体制改革无法绕开的改革结点,贯穿于历次行政体制改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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