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试论新剪刀差的成因和解决办法
在线阅读

表1 黑龙江省亩施肥量、亩拥有拖拉机和粮豆薯亩产统计(1952~1975)(以1952年为100)

建国以来,随着生产的发展,在农业生产中物化劳动在生产成本中占的比例越来越大,活劳动比例越来越小。与此同时,物化劳动中商品部分占的比例越来越大,自给自足部分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小。当前不仅农用工业品如农机、化肥、电力、农用薄膜等使用量大批增长;而且原来完全属于自给自足性质的种子、饲料也已经进入商品范畴;而且随着生产的发展,种子将逐步实现商品化,用于畜牧业的饲料也要有一部分实现商品化;而作为动力用的牲畜将逐步取消,这部分饲料将用油料等商品能源去代替;甚至有一部分活劳动也将商品化,(如代耕、代施肥、代运输等),所以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物化劳动和商品化活劳动在生产成本中所占的比例将越来越大。

农产品单位成本的提高是随着上述比例的增长而来的,这种趋势至少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还会继续下去。

如果说由于工农业产品单位成本变化趋势不同是新剪刀差成因中的客观因素的话,那么人们对于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制定办法的不同则是新剪刀差产生的主观原因。

目前经济理论界正在对价格制定办法进行讨论,对于是按成本利润率、资金利润率还是“合理利润”确定价格,有不同的意见。讨论本身并没有把产品的范围只限于工业品,但是由于我国农业经济主要是集体经济,这种讨论基本上是在工业品范围内进行的。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利益分配并不像工业那样先付出工资而后进行财务决算,而是先扣除生产费用,然后在国家、集体、个人之间进行收益分配。上述几种不同的办法区别确实很大,但是有一点是一致的,即生产中消耗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首先要得到补偿,然后再确定一定数量的利润(虽然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补偿办法上还有不同意见)。工业生产随着技术革新成本减少,产品本身的价值下降,而价格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不变,因此出现价格高于价值的背离情况。

相反,当确定农产品价格时,研究了农业生产中的物化劳动消耗,也研究了活劳动的消耗,确定了一定的补偿(这里暂且不讨论在这种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即便确定这些补偿都是合理的,在补偿之后确定的净收益也是合理的,但是随着生产的发展,生产的单位成本逐步提高,而价格不变,那么这部分消耗只好用社员报酬和集体积累去补偿了。这就出现了价格低于价值的背离。

可以看出,研究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不仅要研究他们的静止状态,更要研究它的运动状态;不仅要研究工农业产品本身价值的变化,而且要研究价格政策。进行这样研究之后,就可以了解新剪刀差的成因了。

了解了新剪刀差的成因,也就可以找到防止新的剪刀差出现的办法。

一是要统一对剪刀差问题的认识。目前剪刀差过大,影响了农业现代化。剪刀差的大小是人为确定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个比例可以随意确定。在国民经济不同的发展阶段,剪刀差的大小对生产起到促进还是阻碍作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当我们确定的比例不符合客观经济发展的需要时,对我们的惩罚便是生产发展缓慢或停滞不前。这次农副产品收购价的调整,反映了我们对解决剪刀差问题的新认识和决心。这个认识和决心是不是符合客观实际的需要,还要在今后的实践中接受检验。

二是要研究静止状态下(指某个不长的时期内)如何补偿工农业产品中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消耗及确定适当的利润率。在这个总题目中有许多课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果,这里想着重提出四个问题:

(1)目前农业统计报表中关于农产品“斤粮成本”和“亩成本”的统计很不科学。这项专门反映物化劳动的“成本”,实际上许多物化劳动都没有反映进去。比如,许多生产队不提或少提折旧费,1092931根据这样的成本来确定农产品价格,其结果一定产生价格低于价值的背离。改变当前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决算办法是当务之急。

(2)“级差收益”问题。在任何时候都会有一些生产队因天灾、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个别生产价格高于一般生产价格的情况,但是一般生产价格怎样确定却关系甚大。目前穷队所占比例相当大,按照每人平均收入连续二年不足60元、生产队负债超过固定资产一半这样的标准,据包维和等同志调查,黑龙江省穷队比例由1971年的10%上升到1977年的20%。1092932如果考虑到前面提到的成本统计不完全的情况,可以肯定,实际的比例数还要高于这个比例数。众所周知,在资本主义国家,如果这些生产单位的产品是满足社会需要所必需的,则一般生产价格就要上升到这些单位能够获得平均利润的水平;反之,经营者就会停止经营。在我国,一般来说,这些穷队的产品是满足社会需要所必需的,但是我们所确定的计划价格却不能使他们获得应有的补偿和收益。这些穷队大都土地瘠薄,运输不便,等等,如果在我们的计划中他们的产品属于为满足社会需要所必需的,那么我们所确定的一般生产价格——计划价格应该使这些单位在他们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投放水平不低于其他生产队,经营管理水平也不低于其他生产单位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必要的补偿和收益;同时,国家可以用经济方法从其他自然条件好的生产队所获得的级差收益中取得必要的和适当的份额;否则,产品被视为满足社会需要所必需的,而由于自然条件恶劣造成个别生产价格高于计划价格的部分得不到补偿,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价格与价值的背离。

(3)活劳动的补偿问题。首先是活劳动补偿的标准难以确定。对于不同地区农民衣、食、住、行消耗水平,抚养老幼费用,文化、教育、卫生费用等都没有适当的标准,因此在研究活劳动补偿时只能是参照历史水平来确定。1092933其次是由于农村收益分配的特殊性,活劳动本身得不到保障。据商业部、农林部、供销合作总社对23个省、市、自治区2163个点的调查,1965年平均劳动日值为0.70元,1976年降为0.56元,1092934去年粮价平均提高20%,才使劳动日值提高到0.80元,比1965年代提高了14%。1092935如果计划价格不能满足农民生活基本需要,不能满足农村科学文化水平提高的需要,而要迫使农民用减少物化劳动消耗补偿和降低公共积累的办法来满足这种需要,那就不可避免地要出现价格低于价值的背离现象。

(4)利润率的确定。农业利润率一般是用集体提留占总收入比例来反映,这个比例一般高于10%,1092936看来不算低,尽管低于工业。1092937然而,实际上,普遍认为农业“无利可得甚至亏本”,1092938为什么这个看起来并不十分低的提留比例会被人认为“无利可得甚至亏本”呢?认真研究一下就会发现,这个比例是虚有实无的,实际数字远远低于这个数字。问题出在目前的财务决算办法上。因为许多地方没有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所有提留比例有虚假现象。据粗略估算,如果把固定资产折旧率以年折旧率10%为标准,是只低不高的。1092939如果提取折旧费,集体提留比例就会大大降低,1092940余下的部分再被社员超支欠款占用,所剩寥寥无几。1092941这就是所谓“无利可取甚至亏本”。所以,我们在研究农产品计划价格时,不要被统计报表上的集体提留比例所迷惑。

三是对投入农业生产的工业物化劳动(由种子公司提供的种子等也可视为工业物化劳动),要研究他们本身所花费的劳动,以及表现出来的所花费的劳动及其所代替的劳动。当前,对于前两项已经进行了很多研究,这里要着重强调的是第三项——“所代替的劳动”。一般来说,在研究这些工业物化劳动的价格时,这项是不被重视的,因此造成本文开始时所提到的农产品成本上升。实践证明,这种只计算其本身所花费的劳动的订价办法是非常有害于农业的,这种办法只保证了国家(包括工人)的利益,而置农民利益于不顾。若干年来由于工业物化劳动在农产品成本中所占比例不断增加,这个弊病也越加明显。由此,在研究投入农业生产的工业物化劳动时,必须研究它们“所代替的劳动”,使这些工业物化劳动投入农业生产之后“所代替的劳动”要大于其所花费的劳动及表现出来的所花费的劳动。否则,仍然置“所代替的劳动”于不顾,就不可避免地产生损害农民利益实质上也损害国家利益的新剪刀差。

四是对以上诸因素仅研究其静止状态还不行,还要研究第二、三点中各个因素在若干年内的变化趋势。因为我们的计划价格不是市场价格,它在一般情况下一经确定若干年不变,因此,如果只研究了静止状态,不研究这些因素的变化情况,不把这种变化考虑进去,那么势必又会出现我们预计之外的新剪刀差。举例来说,化肥的效用在种子、水利、耕作技术等没有重大变化时,会随着施肥量的增加经历由低到高又由高到低的过程,但在若干年内,某个地区的灌溉条件有了改善,或者某种作物的新良种培育出来,这些都是使化肥效用提高的因素。只有对这些综合条件进行研究之后,才会对化肥“所代替的劳动”能有比较准确的了解。再如,对化肥的成本,需要了解我国的需要量、生产能力、新技术的采用、新材料的应用及对生产效率、生产费用的影响等,对这些进行综合分析,才能了解它所花费的劳动在若干年内的变化。再比如,活劳动的补偿问题,在今后若干年内农村劳动力在农林牧副渔等各领域分配的变化,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速度,抚养系数的变化趋势,掌握先进农业技术所需要的教育费用数量等,只有对这些进行了综合研究,才会对活劳动确定合理的补偿。总而言之,必须对这些进行综合的、详尽的、动态的分析,才能掌握农产品成本和工业品成本在若干年内的大致变化趋势,才能使我们确定的各种补偿及利润率比较适当,才不致产生我们所不希望发生的新的剪刀差。

(《农业经济问题》1980年第4期)

');" class="a2">收藏

作者导读

这是我从事经济工作所发表的第一篇论文。

1970年,我从清华大学毕业以后,被分配到黑龙江省延寿县工作。先和几位同学创办了一个生产碳膜和金属膜电阻的小工厂,后被调到县计划委员会工作。从此,开始了我从事经济工作的历程。

当时县级经济工作主要是农业,而且主要是向国家交售粮食。

我是年轻的单身汉,被派到生产队、大队和公社的次数就比其他县里干部多一些。我倒是乐此不疲。

每次的农村基层工作都使我感到,毛泽东同志所说的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农民问题,确实是真理。随着去农村工作次数的增多,我愈加感到,当时的农村政策不大灵,解决不了农村、农民和农业的问题。这激发了我研究农业经济的动力。

在这篇文章里,我已经把对剪刀差的研究,在实质上,从价格形态深入到价值形态,并因此对计划经济下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决定机制提出了根本性的否定。

建国以来政府多次对工农业产品价格进行了调整,使农产品对工业品的比价指数上升。据黑龙江省统计,到1961年此项指数已超过战前六年的平均指数。从价格上看,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剪刀差有所缩小,而实际上目前的剪刀差仍然很大。也就是说,在消除旧剪刀差的同时,又有新的剪刀差产生了。1092926

剪刀差作为农民给国家做贡献的一种方式是否可取虽有争论,但是目前的剪刀差太大,已经是发展农业的一个大障碍,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因此,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研究新剪刀差的成因,以找到解决和防止其再产生的办法,很有必要。本文仅就这个问题做初步探讨。

若干年来,工业品的单位成本是降低的趋势,农产品的单位成本是提高的趋势。

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工业品的单位成本降低是符合规律的,但农产品的单位成本不仅没有降低反而提高了。这是什么原因呢?

第一,“机器作为使产品便宜的手段,它所费的劳动必须少于它所代替的劳动”。1092927但是,若干年来,投入农业生产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有相当一部分由于其计划、设计、生产等各方面的原因,使它们所代替的劳动大大少于它们所花费的劳动。这样的例子太多了,比如许多地方生产的小农机、小化肥、小水泥及那些由于设计不周造成的劳而无功的农田水利建设,等等。当这些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投入农业生产之后,自然会使单位成本上升。

第二,若干年来投入农业生产的物化劳动中还有这样一部分,它们本身所花费的劳动确实少于它所代替的劳动,但是在价格上却使它们表现出来的所花费的劳动又高于它所代替的劳动。比如童大林、鲍彤同志对大庆卧里屯化肥厂所做的调查,就是一个证明。这个化肥厂生产化肥每吨成本约150元,工业利润约200元,出厂价为350元,商业环节又加100元(其中,运输损耗和资金利息等约46元、管理费18元、上交总社19元、省内利润16元),供销社销价每吨450元。工厂的成本利润率为133%,商业环节成本利润率约为109%。1斤化肥按增4斤玉米计算,农民购买1斤化肥,就需要3斤到3.5斤玉米,而1斤化肥只增产4斤玉米,花的人工不算,只能增加相当于半斤到1斤玉米的收入。1092928

第三,还有这样一部分物化劳动,它们在某种生产状况下,其价值和价格确实少于它们所代替的劳动,但是随着生产的发展,在新的生产状况下,其价值或价格变成高于它们所代替的劳动。仍以化肥为例,据美国威廉斯及考斯登根据40个国家有代表性的资料得出一个公式:每公顷施第一个50公斤养分的平均收获量为每公斤养分可得19.5公斤粮食,对于第二个50公斤养分,平均效力降到8.2公斤,第三个50公斤,则降到6.4公斤。1092929从长期的观点看,新的优良品种、更发达的灌溉系统、高效的化肥农药、先进的耕作技术等等,每一项因素如果出现了重大突破,都会大大促进其他几项因素发挥作用。比如一种更发达的灌溉系统投入使用之后,会使同样的肥料肥效大大提高。但是,在一定时期内,如果没有新的优良品种培育出来,没有更发达的灌溉系统投入使用,没有更先进的耕作技术被采用,那么不断增加施肥量并不能使农产品产量获得等比例的增长。拿黑龙江省来说,每亩施肥量和每亩拖拉机拥有量同每亩粮豆薯产量的增长情况就可以说明问题,见表1。1092930

表1 黑龙江省亩施肥量、亩拥有拖拉机和粮豆薯亩产统计(1952~1975)(以1952年为100)

建国以来,随着生产的发展,在农业生产中物化劳动在生产成本中占的比例越来越大,活劳动比例越来越小。与此同时,物化劳动中商品部分占的比例越来越大,自给自足部分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小。当前不仅农用工业品如农机、化肥、电力、农用薄膜等使用量大批增长;而且原来完全属于自给自足性质的种子、饲料也已经进入商品范畴;而且随着生产的发展,种子将逐步实现商品化,用于畜牧业的饲料也要有一部分实现商品化;而作为动力用的牲畜将逐步取消,这部分饲料将用油料等商品能源去代替;甚至有一部分活劳动也将商品化,(如代耕、代施肥、代运输等),所以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物化劳动和商品化活劳动在生产成本中所占的比例将越来越大。

农产品单位成本的提高是随着上述比例的增长而来的,这种趋势至少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还会继续下去。

如果说由于工农业产品单位成本变化趋势不同是新剪刀差成因中的客观因素的话,那么人们对于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制定办法的不同则是新剪刀差产生的主观原因。

目前经济理论界正在对价格制定办法进行讨论,对于是按成本利润率、资金利润率还是“合理利润”确定价格,有不同的意见。讨论本身并没有把产品的范围只限于工业品,但是由于我国农业经济主要是集体经济,这种讨论基本上是在工业品范围内进行的。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利益分配并不像工业那样先付出工资而后进行财务决算,而是先扣除生产费用,然后在国家、集体、个人之间进行收益分配。上述几种不同的办法区别确实很大,但是有一点是一致的,即生产中消耗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首先要得到补偿,然后再确定一定数量的利润(虽然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补偿办法上还有不同意见)。工业生产随着技术革新成本减少,产品本身的价值下降,而价格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不变,因此出现价格高于价值的背离情况。

相反,当确定农产品价格时,研究了农业生产中的物化劳动消耗,也研究了活劳动的消耗,确定了一定的补偿(这里暂且不讨论在这种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即便确定这些补偿都是合理的,在补偿之后确定的净收益也是合理的,但是随着生产的发展,生产的单位成本逐步提高,而价格不变,那么这部分消耗只好用社员报酬和集体积累去补偿了。这就出现了价格低于价值的背离。

可以看出,研究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不仅要研究他们的静止状态,更要研究它的运动状态;不仅要研究工农业产品本身价值的变化,而且要研究价格政策。进行这样研究之后,就可以了解新剪刀差的成因了。

了解了新剪刀差的成因,也就可以找到防止新的剪刀差出现的办法。

一是要统一对剪刀差问题的认识。目前剪刀差过大,影响了农业现代化。剪刀差的大小是人为确定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个比例可以随意确定。在国民经济不同的发展阶段,剪刀差的大小对生产起到促进还是阻碍作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当我们确定的比例不符合客观经济发展的需要时,对我们的惩罚便是生产发展缓慢或停滞不前。这次农副产品收购价的调整,反映了我们对解决剪刀差问题的新认识和决心。这个认识和决心是不是符合客观实际的需要,还要在今后的实践中接受检验。

二是要研究静止状态下(指某个不长的时期内)如何补偿工农业产品中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消耗及确定适当的利润率。在这个总题目中有许多课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果,这里想着重提出四个问题:

(1)目前农业统计报表中关于农产品“斤粮成本”和“亩成本”的统计很不科学。这项专门反映物化劳动的“成本”,实际上许多物化劳动都没有反映进去。比如,许多生产队不提或少提折旧费,1092931根据这样的成本来确定农产品价格,其结果一定产生价格低于价值的背离。改变当前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决算办法是当务之急。

(2)“级差收益”问题。在任何时候都会有一些生产队因天灾、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个别生产价格高于一般生产价格的情况,但是一般生产价格怎样确定却关系甚大。目前穷队所占比例相当大,按照每人平均收入连续二年不足60元、生产队负债超过固定资产一半这样的标准,据包维和等同志调查,黑龙江省穷队比例由1971年的10%上升到1977年的20%。1092932如果考虑到前面提到的成本统计不完全的情况,可以肯定,实际的比例数还要高于这个比例数。众所周知,在资本主义国家,如果这些生产单位的产品是满足社会需要所必需的,则一般生产价格就要上升到这些单位能够获得平均利润的水平;反之,经营者就会停止经营。在我国,一般来说,这些穷队的产品是满足社会需要所必需的,但是我们所确定的计划价格却不能使他们获得应有的补偿和收益。这些穷队大都土地瘠薄,运输不便,等等,如果在我们的计划中他们的产品属于为满足社会需要所必需的,那么我们所确定的一般生产价格——计划价格应该使这些单位在他们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投放水平不低于其他生产队,经营管理水平也不低于其他生产单位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必要的补偿和收益;同时,国家可以用经济方法从其他自然条件好的生产队所获得的级差收益中取得必要的和适当的份额;否则,产品被视为满足社会需要所必需的,而由于自然条件恶劣造成个别生产价格高于计划价格的部分得不到补偿,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价格与价值的背离。

(3)活劳动的补偿问题。首先是活劳动补偿的标准难以确定。对于不同地区农民衣、食、住、行消耗水平,抚养老幼费用,文化、教育、卫生费用等都没有适当的标准,因此在研究活劳动补偿时只能是参照历史水平来确定。1092933其次是由于农村收益分配的特殊性,活劳动本身得不到保障。据商业部、农林部、供销合作总社对23个省、市、自治区2163个点的调查,1965年平均劳动日值为0.70元,1976年降为0.56元,1092934去年粮价平均提高20%,才使劳动日值提高到0.80元,比1965年代提高了14%。1092935如果计划价格不能满足农民生活基本需要,不能满足农村科学文化水平提高的需要,而要迫使农民用减少物化劳动消耗补偿和降低公共积累的办法来满足这种需要,那就不可避免地要出现价格低于价值的背离现象。

(4)利润率的确定。农业利润率一般是用集体提留占总收入比例来反映,这个比例一般高于10%,1092936看来不算低,尽管低于工业。1092937然而,实际上,普遍认为农业“无利可得甚至亏本”,1092938为什么这个看起来并不十分低的提留比例会被人认为“无利可得甚至亏本”呢?认真研究一下就会发现,这个比例是虚有实无的,实际数字远远低于这个数字。问题出在目前的财务决算办法上。因为许多地方没有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所有提留比例有虚假现象。据粗略估算,如果把固定资产折旧率以年折旧率10%为标准,是只低不高的。1092939如果提取折旧费,集体提留比例就会大大降低,1092940余下的部分再被社员超支欠款占用,所剩寥寥无几。1092941这就是所谓“无利可取甚至亏本”。所以,我们在研究农产品计划价格时,不要被统计报表上的集体提留比例所迷惑。

三是对投入农业生产的工业物化劳动(由种子公司提供的种子等也可视为工业物化劳动),要研究他们本身所花费的劳动,以及表现出来的所花费的劳动及其所代替的劳动。当前,对于前两项已经进行了很多研究,这里要着重强调的是第三项——“所代替的劳动”。一般来说,在研究这些工业物化劳动的价格时,这项是不被重视的,因此造成本文开始时所提到的农产品成本上升。实践证明,这种只计算其本身所花费的劳动的订价办法是非常有害于农业的,这种办法只保证了国家(包括工人)的利益,而置农民利益于不顾。若干年来由于工业物化劳动在农产品成本中所占比例不断增加,这个弊病也越加明显。由此,在研究投入农业生产的工业物化劳动时,必须研究它们“所代替的劳动”,使这些工业物化劳动投入农业生产之后“所代替的劳动”要大于其所花费的劳动及表现出来的所花费的劳动。否则,仍然置“所代替的劳动”于不顾,就不可避免地产生损害农民利益实质上也损害国家利益的新剪刀差。

四是对以上诸因素仅研究其静止状态还不行,还要研究第二、三点中各个因素在若干年内的变化趋势。因为我们的计划价格不是市场价格,它在一般情况下一经确定若干年不变,因此,如果只研究了静止状态,不研究这些因素的变化情况,不把这种变化考虑进去,那么势必又会出现我们预计之外的新剪刀差。举例来说,化肥的效用在种子、水利、耕作技术等没有重大变化时,会随着施肥量的增加经历由低到高又由高到低的过程,但在若干年内,某个地区的灌溉条件有了改善,或者某种作物的新良种培育出来,这些都是使化肥效用提高的因素。只有对这些综合条件进行研究之后,才会对化肥“所代替的劳动”能有比较准确的了解。再如,对化肥的成本,需要了解我国的需要量、生产能力、新技术的采用、新材料的应用及对生产效率、生产费用的影响等,对这些进行综合分析,才能了解它所花费的劳动在若干年内的变化。再比如,活劳动的补偿问题,在今后若干年内农村劳动力在农林牧副渔等各领域分配的变化,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速度,抚养系数的变化趋势,掌握先进农业技术所需要的教育费用数量等,只有对这些进行了综合研究,才会对活劳动确定合理的补偿。总而言之,必须对这些进行综合的、详尽的、动态的分析,才能掌握农产品成本和工业品成本在若干年内的大致变化趋势,才能使我们确定的各种补偿及利润率比较适当,才不致产生我们所不希望发生的新的剪刀差。

(《农业经济问题》1980年第4期)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