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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纳税人上门缴税”征管模式的初步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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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导读

1988年,我和合作者共同提出建立“纳税人上门缴税”征管模式。几年之内,这仅仅是个理论文章而已。

1992年,我作为秘书长在团长、副团长领导下组织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为我国税务部门举办的第一个司局长高级培训班。考察活动之一是参观美国费城税务处理中心。眼见为实。我国这些资深税务人员第一次看见世界上还有这样收税的。

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再提出征管改革的时候,人们已经自然而然地接受了“纳税人上门缴税”的征管模式了。

这样一个具有深刻民主与法制内涵的改革就这样波澜不惊地在中国实现了。

税收征管制度是税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建设起一个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是税制建设中的一个重大课题。在本文中,我们准备提出一个“纳税人上税务局缴税,税务部门侧重检查监督”的征管模式(以下简称“纳税人上门缴税”模式),试图对征管制度改革问题做一些初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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