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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税制改革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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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导读

财税工作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两个比重问题: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

1994年税制改革和分税制改革的方案设计就是以提高两个比重为出发点的。直到2002年,财政部长每年向人代会提交审议的预算报告都以提高这两个比重为方针来安排下一年和未来几年的财税工作。

经过十年左右的努力,新税制和财政分税制的运行使得仅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已达到20%左右,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也已达到预期60%的目标,中央向地方的转移支付已超过1万亿元。

在这种情况下,对“提高两个比重”的财政方针争议四起。坚持“提高两个比重”的财政方针的意见(具体讲就是坚持不减税,坚持中央继续集中财政收入和财政权力)得到的支持越来越少,反对意见(具体讲就是税收收入总体增长,税制结构有增有减,同时向地方下放财政权力,并允许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保留更多的财政收入)得到的支持越来越多。这场无形的争论的结局是:财政部长2003年度提交人代会的预算报告不再提“提高两个比重”的财政方针。以农业税费改革授权地方政府决定农林特产税的去留为标志,表明了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下放税收管理权”的新方针;而分步实施增值税转型和内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范化,标志着“税收收入总体增长,税制结构有增有减”的新方针已经取代了“不减税”的旧方针。

2001年中央举办省部级财政税收研讨班,时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的金人庆同志在研讨班上做了一个发言。这个发言中第一次使用了“税收收入总体增长,税制结构有增有减”这个提法。以后,这个发言在《人民日报》以署名文章发表。这是“税收收入总体增长,税制结构有增有减”,特别是“有增有减”这四个字,第一次公开使用。有一位记者告诉我说,“有增有减”这四个字是近几年在财税问题文章中使用频率非常高的一个名词,也是被绝大多数人接受的一个主张。我作为参加这篇发言文章讨论的工作人员之一,是积极赞同用“税收收入总体增长,税制结构有增有减”这个提法,特别是用“有增有减”这四个字来替代“不减税”的提法的。

今天再读我在1997年的这篇文章里提出的“再简单地靠提高法定税负水平来实现提高税收收入占GDP比重的目标是不现实的”,以及“研究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例问题,首先要解决正确的指标体系,确定地方财政对中央财政的依赖程度多少为宜”,我相信,这会有助于人们了解我国财政政策发展的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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