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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农业税,改征增值税——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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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导读

这份研究报告是我一生中主持撰写的最重要的研究报告之一。

农村税费改革是上届政府启动的一项重大改革。根据我多年在农村工作的经验和我从各种渠道获得的信息,我感到当时农村税费改革方案存在很大缺陷。

在分管农税局之前,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仅仅是个“旁观者”而已。在分管农税局之后,我感到对农村税费改革方案的研究是我不可推卸的责任。经过反复讨论,我和国家税务总局几位同志一致认为,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如果停留在这个方案上,这次农村税费改革也跳不出“黄宗羲定律”恶性循环的怪圈。当时方案的最大缺陷在于,它没有打破农村财政体制“零和不对称博弈”的格局。我们提出了“取消农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费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方案。当然,与此相配套的农村财政体制改革方案也一并提出了。

所有了解这个方案的同志均对此方案表示了支持;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方案难以进入工作程序。我在2002年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小组会上就“取消农业税改征增值税”思路的发言,引起参加会议的一些省、部长们的关注;简报组同志再三斟酌推敲,把我发表的意见编入简报;参加小组讨论的一位领导同志想必也对我们的方案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新华社的同志又把我们的意见连发三期《动态》(附页);一个内部刊物先发表了全文;在有关部门组织的讨论会上许多单位的同志对我们的方案表示了肯定和支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宏观经济研究》第一个公开发表了我们的研究报告。

目前,废除农业税已经由温总理宣布为国策。我们在报告中提出的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建议中有关增值税的部分,由于财政资源尚难以支持全部增值税改革内容,意见尚有分歧,只能留待下一步考虑。“分步实施”是在财政资源不足的情况下的一个好决策。

我回忆起历史学家们对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分期问题研究中的一个主张:以春秋战国时期鲁国“初税亩”为标志,“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奴隶社会终结,土地私有制即封建社会产生。这距离今天已经2500多年了。中国共产党执政50多年能把存在了2500多年的封建社会的农村税收制度废除,让8亿多农民摆脱“零和不对称博弈”格局给与他们的弱势地位,这是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大多数人民利益的一项有力证明。让我们期盼的——更是8亿多农民期盼的——这一天早日到来吧!在税务部门为财政筹集了占GDP20%的收入的前提下,本届政府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针,抓住机遇,果断决策,宣布在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今后要按照锦涛同志提出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方针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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