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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彭县西郊乡的农村合作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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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产生主要是基于这样一些情况:一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农民家庭经营的发展,随之产生了旺盛的资金需求,但是由于现有的农村金融组织在体制上及其他方面的种种原因,还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难以缓解农村资金短缺的矛盾;二是人民公社解体后,在不少地方,由于管理混乱,原生产队多年积累下来的集体资金或是被少数人无偿占用,或是流失、浪费严重,因此自1984年以后,随着全国性的清理农村集体财产的开展,一些地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乡(镇)村合作组织内部建立了管理集体资金的组织,有的又逐渐发展为开展资金融通的组织,这些组织名称多种多样,以后统一称农村合作基金会。正是由于普遍存在有效管理集体积累资金和使这些资金充分发挥作用、满足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这样两个方面的需求,使农村合作基金会得以在全国各地建立和发展。198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关于清理农村集体资产的意见》中指出:“近几年,一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愿把集体闲置的资金集中起来,采用有偿使用的办法,用于支持本乡、本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发展商品生产。这种办法只要不另外办理吸收存款,对外发放贷款,只在内部相互融通,应当允许试行。”此后,1987年初中共中央在《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文件中又进一步指出:“一部分乡、村合作经济组织或企业群体建立了合作基金会;有的地方建立了信托投资公司。这些信用活动适应发展商品生产的不同要求,有利于集中社会闲散资金,缓和农业银行、信用社资金供应不足的矛盾,原则上应当予以肯定和支持。”由此也就带来了农村合作基金会在全国各地的迅速发展。四川彭县(现为彭州市)西郊乡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就是在这一大背景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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