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是关系到民生和国运的重要生产资料和坚实的社会保障,它在农村经济、国民经济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的变革不论在任何国家或任何历史时期,都备受世人关注。
已经于200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在农村土地改革的进程中迈开了坚实的步伐,特别对农地流转做了必要而恰当的规定。但作为农地流转的一种重要形式,“抵押”却未被写入土地承包法。一方面,中国拥有丰富的土地资源,农业急盼产业化、集约化经营和巨额的资金投入,农村呼吁新型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来自社会、法律、政治、文化等方面的限制又对农地的流转设置了层层障碍。那么,在中国到底能否通过推行以农地抵押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农地金融制度来促进农地流转实现集约化经营呢?本文试图结合国际经验与实证数据在此方面做一个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