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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李保民等三位专家论文的评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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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听了三位专家精彩的演讲,他们发表了很好的意见。他们总结了我们国家国有资产改革取得的成就,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改革的对策和建议。我认为很有见地,也很受启发。在短时期内让我对这么大的一个问题做评论,感到勉为其难。下面我对刚才的演讲提一些随感而发的意见,不到之处,请专家谅解;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

我的第一个观点就是,国有企业治理是一个普遍性的国际问题,也是国际性难题。但是在中国有它的特殊性和紧迫性。市场经济国家有改革的问题,中国由一个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这样一个历史阶段,国有企业改革就更有它的紧迫性和危机感。这方面我们和国际上相比,既有量的差异,也有质的差异。台湾地区经过14年的改革,也就是改革了12个国有企业,我们大陆所面临的任务是数万个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相当艰巨。

第二个观点,就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质是政府职能的转换问题。它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适当、适时地退出所有者职能。也就是说,国家不再以所有者职能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这是针对我们以前计划经济体制来讲的,就是国家既是管理者,又是所有者,还是经营者,这是一种高度集权的模式。市场经济的发展,应该说国家的职能主要的不再是所有者的职能,而是代表全社会利益的宏观管理职能。

第三个观点谈一个有趣的问题:在我们国家,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国有经济的比重越小;越是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公有经济范围越大,包括国有经济,而不是私营经济所占的比重越大。像江苏的苏南,国有经济的比重也就是10%左右,在苏北,则要占到30%左右。最近苏州市长提出完成了国有企业的改革,这可能是一个相当大的突破。当然上海是一个特殊的例外,但是即便是上海,应该说国有经济的改革远未完成。

第四个观点,中国国有企业治理,要解决一个前提问题:我们现在谈的是现有国有企业治理,还是未来国有企业的治理?这是两个不同的命题。因为我们谈现有的国有企业,我理解还是尚未定型的国有企业,它不是一个确定的因素。那么未来的国有企业,指的是国有企业改革基本到位,处于完成形态的国有企业。

第五个观点,国有企业的属性必须明确。我理解我们讲的国有企业,应该是具有高度垄断型的、生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这一类企业。我认为,不仅要国有,而且要国营,国家独资也在情理之中。所以我不主张一谈国有企业就是产权多元化,产权多元化应该不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方向。联想到我们的国有上市公司好多是国有控股,结果老问题没有解决,新问题接踵而至。老问题一个是政企不分,第二个是产权不明晰。新问题是股市低迷,损害股民利益,国有企业改革并未找到真正的出路。

第六个观点,就是国有企业改革目标模式的选择问题。现在我们理论界(包括国家的决策部门)都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目标的模式,我对此表示怀疑。真正的国有企业,就应该是刚才界定的国有甚至是国家经营的那些企业,这类企业未必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反,现在面广量大的所谓国有企业,将来可能要实行非国有,这类企业,可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才是改革的目标模式。

第七个观点,就是国家和地方国有资产的关系。我认为这方面也是国有企业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现在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下一步可能要出现这样的问题:国资委现在管着189个,也有说192个企业,然后是每个省、直辖市都有国资委,又管理着多少个国有企业,然后地市又要管理多少个国有企业?所以这样一个抓大的形式,是不是符合改革的方向,符合改革的要求?现在国资委抓得比较多的是利润比较多的,企业规模比较大的。但有些利润多、规模大的企业,不一定具有国有企业的属性。还有就是地方国有资产对国家的贡献问题,现在所有省(包括上海市)都有数量不菲的国有资产,叫做地方国有资产,但是地方国有资产到底对国家承担多少责任,多少年来没有解决。以前我们讲,在工人消费品方面,是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多少年来,在生产资料方面也是严重的平均主义、大锅饭这个问题到现在还没有解决。

最后一个,第八个观点,就是现有国有企业的改革,将来会引起非国有化的问题,以及对私人产权和私有制的认识。现在我们国家对私人产权,已经给予了很多的重视和保护,这在宪法上都已体现。但是现在在理论上,对所有制属性的认定,仍然是一个教条主义的认识。这个问题,我想不光是中国的经济学家,就是国外的经济学家(包括西方的经济学家),他们在所有制问题的认识上,都还是按照马克思的结论,也就是教条主义的理论来认识所有制问题,他们把公有制等同于社会主义,私有制等同于资本主义。实际上,中共十六大对这个问题已经做出了很好的解释,就是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不是对立的,而且马克思的观点讲得也很明确,实际上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马克思讲的资本主义,即资本家是非劳动者,是一个前提。另外马克思还讲,资本家是一个多余的阶级,实际上这也反映了在所有制问题上,社会主义主要确立的是劳动者在所有制当中的地位和作用,这具有历史进步性。就是劳动者不仅作为劳动者,还要作为有产者、投资者,成为事实上的所有者。当然这与马克思当时对所有制问题的分析有了很大变化,所以这方面需要研究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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