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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要真正唱起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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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部分大型国有企业是按《企业法》注册的,因此其治理结构的基本体制是国家机关作为股东和资产所有者行使所有权,企业由总经理全面负责,不存在董事会。这种体制造成了许多问题:有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就成了董事会;有的企业把权力都给了总经理,没有董事会监控,最后惹出很大问题。

按《公司法》注册成立的大多数国有公司的治理结构也存在不足。其一,这些企业很多都是竞争性企业,但没有很明确的公司价值导向、公司股东利益的观念,这跟国有企业长期产权主体不清晰是连在一起的;其二,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不是很清楚,激励机制也不清楚、不到位。前几年,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中国大型国有企业CEO、一把手的工资很低,虽然这几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到底应该根据什么标准来给这些人定薪酬,由谁来决定薪酬?这些问题都没有很好地解决;其三,公司治理的基础问题比较多,包括文化观念、基本制度、具体规则等。所以,中国很多按《公司法》注册的公司治理结构仍然存在问题。

按《公司法》注册的企业和按《企业法》注册的企业,目前主要面临的难题是对国有企业的授权不够。由于授权不够,而大多数国有企业都已在竞争性领域,这直接造成了这些企业经营不善、失败或出问题。出现这些状况有很多原因,第一是受传统的计划体制影响。传统计划体制下国有企业的投资等行为要按照严格的审批制,所以国有企业是无法跟私有经济和外资企业做对比的。第二是长期忽视公司治理这一基本问题,有时审批极严,有时干脆搞承包制,全权放手。第三是与国有企业的其他环境有关。比如,国有企业长期处于一种特殊地位,甚至处于一定的垄断地位,机制很难真正转变,也就很难很好地发展。雷诺汽车公司是法国的一个国有相对控股公司(1996年以前完全控股),1999年做了一个近20亿美元的投资,控股日本的日产,这在中国是不可能的。据我们了解,这主要是因为法国政府部门没做太多的干预。当然,如果决策不慎重,会出很多问题,但也可能因为少干预而抓住了机会。

20多年以来,对国有企业治理的认识还存在一些需要提高的方面。国有企业的治理问题、管理问题、环境问题往往被混起来,用管理或环境的问题代替治理问题,但又代替不了,所以在这方面总是退退进进、摇摆不定,方向始终不能摆正。

因此,本人认为,中国的国有企业应该普遍实行公司制,特别是竞争性的企业,这有利于企业建立和现代治理体制接轨的法律基础。

要改进中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需借鉴国内外经验,抓住针对中国国情的关键问题,进行安排和改革。首先是要解决国有资产股权管理机构的问题。现在成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方向是对的,它有两个重要职能:监管国有资产;对其持股的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进行指导和介入。不容忽视的是,这两方面都容易出问题,监管要打好制度基础,但是由于国资管理机构没有承担国有资产的经营责任,那就不能越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有资产重组改革的责任和权力,但要注意防止搞运动。这两年某些地方政府,包括省市级政府一开口就是:“半年两百家大型国有企业全部要改制完!”或者“一百家全要改制完!”这是不现实的,因为需要投资者对它评估,需要职工处理,不能搞改制大跃进。其次,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改革要和国家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结合起来。比如,投资体制必须改革。现在这种管项目、管审批的办法解决不了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不利于发展。再次,国有大公司治理结构要完善。其中很重要一点是要建立市场化的机制,建立和上市公司一样的信息披露制度。另外,对在全国或某个区域内某些特殊的公司,如在垄断领域的或有很大金融权力的,治理要有特别规则。规则重点是防止公司揽权,比如利用垄断延伸权力,但不能影响其正常的治理和其应该有的权力,妨碍其独立决策。最后,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竞争性领域的企业有必要尽可能地调整股权结构,吸收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和各种投资者进入,这样既有利于发展,也有利于改善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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