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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加坡等经验的评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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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别的一些国家的国有企业不能够像新加坡一样运作地这样成功呢?当然,我们知道16%的年回报率是每个人都想拥有的。我觉得,我们必须把这放到一个具体的情境中来看。尤其是新加坡曾经是一个殖民地,英国的殖民地。这个情境意味着它们一开始就有一些基本的产权制度。当然这加强了Andrew提出的一些重要争论。第二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在于新加坡基本上是一个有着巨大的国际竞争问题的开放城市经济体。即使政府控制了公司,也不可能改变公司行为。我们知道,它们并不可能必然生存。另外,还有一些原因在于,第一篇论文提出并强调的政府作为投资者与管理者的角色分离,而且他们非常强调选择过程。

但我想新加坡的经验的基本局限性在于它的时间太短了。我们仍然需要时间来观察新加坡的国有企业在未来会怎样。尤其是当金融变得如此复杂,很多金融资产的价值都不稳定的时候。我们都知道在日本或者在其他地方的跨代稳定性转移问题。我们知道高回报率可能是以隐藏的未来代的稳定性为代价。我想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但就总体而言,我认为关于产权制度和竞争的讨论比简单的所有权讨论更重要。

这就是我对第一篇文章的评论。

第二篇文章我觉得讲的非常好。因为周先生长期在国内从事实际工作,所以面临许多具体问题要解决。他讲的思路基本上还是承包责任制,我们中国改革传统历史上都是责任制,责任制只不过现在是更详细了。那么,责任制有一个什么问题呢?那就是说,不管你怎么设计承包责任制,经理也好,董事也好,监事会监事也好,他们的个人财产是没办法与公司财产比较的。公司财产数量太大了,所以不管怎么设计激励机制,用承包制、责任制来解决都有问题。到最终我觉得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最重要的是要明白:国家可以拥有资产,但没有必要拥有企业。国家资产一定要搭便车,就是说国家一定要靠市场、私人投资者或者私人企业。通过他们之间的相互竞争来提高效率,然后你搭便车。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政府税收,政府税收完全是搭便车。所有的企业,只要缴税,政府就拥有它的一部分。当然,政府除了税收以外也可以拥有企业的股票。但是拥有股票数量如果超过30%或者50%,政府就很难搭便车,很难依靠市场竞争和私人企业家的追求利润的冲动来获利。原因在于国有有一个本质上的矛盾。刚才周先生提到匈牙利的经验。匈牙利的经验就是说给经理人员加上了很多外来的监督机制。那么这种机制,包括反对党对它的机制,这种机制你可以加很多很多,但加到最后,你就会发觉,这个人、这个企业就会变得没有冒险精神,就变成一个官僚了,这个企业因为他受到的约束太大了,那就什么事都做不成了。如果什么事都做不成你还要他干吗?但另一方面,如果你不对他进行约束的话,那他就去追求自己经理人员的利益了,与国家所有制不相符的。所以你会发觉在所有的国有企业的机制设计里面一定有很多的制约的东西。对中国来说,制约的东西很多,它有公司法的制约,如果它注册为公司的话;如果不是的话,它有企业法,企业法也有很多制约;它然后还有党的制约。党的制约在中国是很有力的,因为它是很成熟的。但国有企业的问题是它有这么多的制约因素后,它就没有所谓的企业家精神,没有活力了。让它有活力,给它更多权力的时候,然后你又管不住它。所以国有企业本身,我觉得,是一个历史的产物。在过去我们不搞市场经济的时候,我们必须要有国有企业。到了我们要搞市场经济的时候,实际上国有企业是没有必要的。但国有资产还是需要。其实最有效的国有资产就是政府税收。在目前这个过渡时期,我们也无法把所有国有企业全部扔掉,因为它有很多很多的问题,那么就一定要找一个办法来让它不要出现问题。国有企业不是说要把它搞好,因为以前,我们的概念就是要想一个办法,让它变得好,有国际竞争力,其实这种想法,我觉得方向不对。因为企业,你不管说是国有企业,还是私人企业,你都不知道它明天会是好还是坏。就像买股票一样,你应该买还是卖呢?现在好的时候就应该卖掉,以后有潜力的时候你再去买。国有企业也是这个问题,我们有很多国有企业,有几百家或几千家国有企业,这个企业是搞得很好,搞得好的时候实际上就是应该卖掉,很差的企业,就是说你没法把它搞好,所以,我觉得很多时候,国家作为社会,从长远来看,国有企业最大的问题不是说要把它搞好,而是说,它所造成的对整个经济整个社会的负面影响要把它降到最低。这样,改革就变得容易了,因为说到底实际上是花钱的问题,你说国有企业有很多职工,职工不就是花钱吗?你花钱去解决职工的问题,所花的钱的数量是固定的,因为职工的工资,按市场价格付给他也应该是固定的总数,而且这个总数并不是很大,整个国有企业的人数,所有的加起来,包括政府部门,只有六千八百万。与整个劳动力比是一个很小的数,真正在竞争行业只有三千万。即使把这些职工的工资与退休金全部包起来,这个数目并不是很大。我觉得国有企业改革在过去十年,实际上政府走的就是这条路,它想把它搞好,但它知道搞不好,它就想办法推卸责任。中小企业全部让地方政府私有化。地方政府为什么要卖掉企业呢?一个主要目的,我问过很多地方官员,就是不想承担责任,它如果卖掉,它就不用管了。但现在的情况是剩下了有一批大中型国有企业,这些企业很赚钱。很赚钱就麻烦了,因为很赚钱,就舍不得。中央政府也舍不得,管理人员也舍不得,国资委也舍不得,所有人都舍不得。这个企业这么赚钱,你还得把它搞得更好,让它有国际竞争力。但问题就是说,真正要把国有企业搞好的时候就会发觉,面临的问题,与把市场经济搞好,把私营企业搞好是一样的,你还是需要基础产权制度。因为刚才周先生提到怎么考核企业,要董事会,监事会还有其他,提出的设想要能实行,这就与要把中国的股票市场搞好,要把银行搞好,面对的问题是一样的。首先,你的账怎么做,审计怎么做?选人会遇到同样问题。所有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通过组织部门,就是党来审核。这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而且相对来说更是有效的,要是没有党就更糟糕了。因为在中国基础产权制度没有完全建立,在此过程中你一定要有一个替代的机制去行使基础产权制度应该行使的功能,目前主要是通过党的系统、政府的系统来代替的。所以,在还没有好的基础产权制度时,你国有企业的监管会遇到同样的困难。我觉得,国有企业改革需要做,实行比如董事会,全职的董事、监事,它会比以前更好。但是,在做这些事情的同时,也需要花更多的精力去看基础产权制度,那是会有更重要、更有持续作用。我觉得,这并不矛盾。其实各种制度都有它的成本,你说要专职的董事、监事,他也有他的成本。周先生提出的一些东西,有一个我觉得很好。他提出把退休的政府官员还有一些有经验的人变成全职的受薪的董事、监事。这有一个很好的作用,为什么呢?因为他们当权,有时候不愿改革的原因是他的利益得不到,那么你就把这个利益给他,让它合法公开得到报酬。这个我觉得是一个进步。因为这些人中很多工资很低,辛苦做的得不到合法报酬,他就会去找其他的办法。与其让他去找其他的办法,还不如通过一个透明的机制让这些人公开合法地取得报酬来做好监督的事情。当然同时,你要做到这一点,怎样保证他们公开受高薪来监管这些企业,这也需要一套程序,一套基础产权制度让他们受到监督。但我觉得总的来说,这是一个很好、很值得探索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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