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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渐入佳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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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信用能力 缓解资金困难

《金融时报》

2002年7月3日

本报记者 王晓欣

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问题,不仅是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个性问题,也是世界中小企业面临的共性问题。去年8月底,在上海召开的APEC中小企业部长会议,就把便利融资确定为会议的三大主题之一。会议上来自各国的代表介绍了本国采取不同的模式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而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则是世界各国政府扶持本国中小企业发展最重要最有力的政策措施之一。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经历了宣传、试点过程,现已经进入由“发展中规范”向“规范中发展”的转变过程。

国家经贸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课题组负责人陈洪隽向记者介绍了这一过程。他说,我国社会信用问题首次提出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当时,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三角债”工作的通知》,在中国第一次以国务院文件方式提出了社会信用问题。经过10年的探索,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开始进入制度建设、组建国家信用再担保机构和完善体系建设阶段。据统计,到2001年底,全国各类从事担保业务的机构约有近1000家,其中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各类担保机构约有400家,覆盖了全国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00多个地市州盟区,募集的各类担保资金已达150亿元。从已进入试点范围的226家担保机构情况看,125家为企业法人,88家为事业法人,13家为社团法人,共募集担保资金70亿元,其中50亿元为民间投资机构,拥有担保从业人员3000人,发生的代偿率小于1。应该说,这样的发展速度还是很快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快速发展,对促进中小企业提升信用能力和缓解贷款难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让我们来回顾一下这个过程吧。从首次提出社会信用问题到现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起步阶段。其标志就是以信用评价为代表的信用中介机构的出现和发展。1992年,重庆、上海、广东等地的私营中小企业为解决贷款难问题,并防止相互之间担保造成承担连带债务问题,自发地探索建立企业互助担保基金会,中国的中小企业担保实践开始起步。1994年,财政部和国家经贸委联手组建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之后,广东、四川等地也开始出现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地方性商业担保公司,交通银行上海杨浦支行与区政府和街区企业合作成立了担保基金。这个阶段中小企业担保实践的特点主要是企业互助,地方政府也给予了一定的财政资金帮助。但是,由于国有专业银行处于“卖方市场”,特别是缺乏地方性银行和非国有银行,银行业尚未形成竞争机制,造成担保作用无法有效发挥。

第二个阶段是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的发展阶段。其标志就是以信用担保为代表的信用中介机构的快速发展。1998年,山东济南、安徽铜陵、江苏镇江等城市探索采取设立担保资金和组建独立担保机构方式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特别是贷款难问题并进行试点。浙江、福建、云南、贵州等省的一些市县开始探索组建以私营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或中心。陕西、广东、湖北、北京等地开始出现科技、建筑等专业性担保机构。在吸收日本、加拿大、美国等国经验基础上,国家经贸委于1999年6月14日发布指导意见。1999年7月12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同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加强和改善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决定加快建立信用担保体系,要求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的准入制度、资金资助制度、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度、行业协调制度与自律制度,并探索组建国家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2001年3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下发了有关信用担保体系的风险管理和免税规定。中投保、山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等也自发地探索相互合作与联合,组建行业协会并呼吁成立担保业联盟,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快速发展。

第三个阶段是始于2000年的完善阶段。其标志就是以政府部门为主体的信用信息披露系统和社会中介为主体的信用联合征集体系的起步和推进。特别是在思想意识方面,随着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国政协调研报告的发表,社会各界对市场经济必须是信用经济的认识达到高度统一。中国信用担保业翻过重要一页历史。2001年4月十部委联合下发信用管理指导意见,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于2001年11月下旬,首次联合召开各地经贸委、财政厅、银行与担保机构共同参加的部分省市信用担保工作座谈会。会后,三部委联合对山西、河南、山东等地担保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今年3月28日,上海和北京在同一天开通了各自的城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4月,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进行全国信用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三部委还决定在摸清全国情况的基础上,联合起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共同研究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具体措施。今年4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全国县级以上政府都要推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6月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将实现全国跨省市联网,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继续推动信用工程工作,中国商业联合会已经开始组建商业信用中心,工商、证券、保险、税务、旅游以及注册会计师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也大大加快。

在民间,中国诚信、华安、华夏、大公、远东、联合、新华信以及中国联合信用网、中国企业信用网、中国信用信息网等社会信用中介机构也积极开拓业务领域,邓白氏、惠誉、科法斯等国外信用机构也积极发展中国市场。起步于上海、北京、浙江富阳、广东汕头等地的政府部门之间信用披露系统互连、互通和信息共享,正在由地方试点向全国发展。

按照我国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要求,未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应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加以统筹规划。我国将形成包括县、市、省、中央在内的四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社会各界组建的互助担保机构和商业担保机构将会快速发展并在竞争中进行重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将通过互联网连成一体,普遍开展对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评价,大部分担保业务将采取授信方式委托协作银行具体办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将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必将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形成强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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