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至今的20年来,中国的改革开放始终把增强国有企业,特别是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以公司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20年来,相继采取了扩大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改革经营方式等措施。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后,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1991年,发布了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20条措施;1992年,国务院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1994年11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会议等。通过改革,国有企业的活力有所增强,经营机制得到很大转变,职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为实现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目标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从总体上看,目前国有企业活力仍显不足,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由于经济体制上的深层次矛盾没有根本消除,企业改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依然很多,“水退石露”,深度矛盾较以往更加难以解决。所以必须加快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制度创新上取得突破,实现企业改革效益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