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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术道德失范的本质、表现与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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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大学学术道德失范,首先必须把握学术道德的本质,弄清学术道德失范是什么,否则,学术道德为什么会失范,又如何进行整治等问题就无从谈起。对事物本质的认识可依据不同的逻辑规则,依照形式逻辑,事物的本质是反映事物类的特性,是一类事物之所以成为该类事物的质的规定性。质的规定性是事物内在的固有属性;对于同类事物来说,是相同的或共有的属性;对于不同类事物来说,是相异的或特有的属性。辩证逻辑则不同,它认为事物的本质是事物固有矛盾的特殊性。事物的质的规定性只是事物自身同一和与其他事物相异的规定性。“事物不仅是自身同一的而且是有内在差异的,事物与其他事物不仅是相异的而且与其他事物又是有同一性的。事物自身内在同一性和差异性的对立统一,以及事物与其他事物相互差异性和相互同一性的对立统一,即事物固有的矛盾的规定性。……事物的矛盾的特殊性就是事物的辩证本质。”1152488本研究主要是揭示学术道德失范同社会中其他道德失范的类的本质区别,因而,我们在揭示学术道德失范的本质时遵循的是形式逻辑规则,通过下定义的方式,通过揭示其概念的内涵来反映学术道德失范的质的规定性。事物的本质又是通过一定的现象得以表现的,“本质是现象的依据,本质决定现象,并通过现象表现自己的存在,现象又总是从不同的侧面表现事物的本质”1152489。为此,为进一步把握学术道德失范的本质,我们还要弄清学术道德失范的实存状况及其表现形式。大学学术道德失范与学术道德失范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但是,大学学术道德失范的表现形式同整个学界相比有其特殊性,因此,本章在本质问题上主要是揭示学术道德的本质,在现象层面则主要反映大学中的学术道德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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