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主题是倾销幅度的确定,在确定了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之后,反倾销调查机构就可以对两者进行比较,并在比较的基础上确定倾销幅度。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和欧盟反倾销基本法规均规定了通过比较确定倾销幅度的若干方法,设定了比较应遵循的原则,并对比较过程中所应调整的事项做了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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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德雄,男,1971年12月26日出生,厦门大学法学学士、硕士、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外经贸部条约法规司,2000年2月到中国驻欧盟使团工作,现为二等经济商务秘书。先后在《民商法论丛》、《现代法学》、《国际贸易问题》和《国际贸易》等刊物上发表“论我国外贸代理立法与国际接轨”、“试论竞争法上的竞争维持与成本效益原则”以及“欧洲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反倾销问题”等文章60余篇,部分文章被人民大学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和劳动法学》以及《外贸经济和国际贸易》等刊物转载。出版专著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