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营销中的代理人制在世界寿险业中是一种普遍的先进的展业形式,国外历史已较久远。然而它在中国的历史还相当短暂。自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成立后,才将国际通行的保险代理人制度引进中国。而它的真正发展壮大,也不过是近两年来的事。无论历史的长短,代理人营销制已成为中国个人寿险市场的展业主流却是不争的事实。然而,相对于寿险代理人超常的发展速度和空前的壮大规模而言,中国关于寿险代理人的立法却相对滞后,对寿险代理人的监督与管理欠缺严格的法律规范,从而导致了奇险市场竞争的无序和混乱。同时,由于利益驱动及短期行为的原因,个人代理人在寿险业务中的大量使用,出现了许多损害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如欺骗误导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隐瞒重要情况,非法谋取佣金,截留保费,甚至骗取保费携款而逃等等。以至于有专家将代理人风险列为中国保险企业面临的十大风险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