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若干结论
在线阅读 收藏

通过以上八章的分析和讨论,可以得出以下几个重要结论:

(1)21世纪是从地缘政治到地缘经济转换的世纪,中国处于亚太地缘经济格局中的中心地位,而台湾是我国地缘战略的制高点,建设海峡经济区在两岸统一大业中具有战略地位;在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和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中,建立海峡经济区,不仅关系到东亚经济走廊的形成和区域合作的发展,也决定了中国在东亚经济走廊中的战略地位。

(2)经济一体化可分为功能性经济一体化与制度性经济一体化。功能性一体化则是指由经济活动本身的高度密切关系为基础而不依赖于协定或组织保证的若干关税区经济整体联系性的增强,来自于市场机制自发的内在要求,代表了经济一体化的实质性内容。制度性一体化是不同关税区域以一定的协定和组织形式为框架的一体化,是由政府机构进行操作的一体化进程。功能性一体化和制度性一体化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没有功能性一体化的发展,制度性一体化就成了“空中楼阁”;没有制度性一体化,功能性一体化就失去了保障而停滞不前。改革开放以来,两岸经济无论在贸易、在投资、在分工或在经济联系其他方面,已存在极为密切的联系,两岸功能性经济一体化实际上已经形成,并具有不可逆转的趋势。两岸功能性经济一体化的特点在于其是一个绕过了政治障碍的“自然”形成的。当前,两岸实际上形成的功能性一体化正在谋求转为制度性一体化为其提供再发展的机会、提供更为有效的保证。

(3)台湾经济结构正处于转型时期,在东亚经济一体化浪潮中具有被边缘化的危险,而亚太经济一体化又将进一步削弱台湾经济竞争力,面临着被边缘化和产业空洞化危险的台湾经济,“大陆化”是历史趋势,融入海峡经济区是台湾避免“被边缘化”和“产业空洞化”的现实选择。

(4)海峡经济区是一个“三层重叠”的空间结构,由福建与台湾构成的经济核心区、东南沿海地区与台湾构成的经济紧密区、整个祖国大陆和台湾构成的经济辐射区等三部分组成,其边界具有过渡性和动态性的特点。

(5)海峡经济区的性质是同一主权条件下的区域经济合作,是中国不同关税区之间的经济一体化,属于次区域经济一体化。

(6)海峡经济区的发展模式是:以功能性一体化为基础的制度性一体化,以建立共同市场为目标的渐进性一体化。建立海峡经济区要坚持“不以政治分歧去影响、干扰两岸经济合作”的原则,从初级向中级再到高级、由简而繁、由易而难、由浅入深的逐步推开。从改变现阶段的不对称贸易开始,逐步从“贸易正常化”推进到中层次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最后发展到高层次的“共同市场”模式。

(7)政治因素和岛内贸易保护主义是海峡经济区建设最主要的岛内障碍因素,美国因素是海峡经济区建设最主要的岛外障碍因素。

(8)海峡经济区建设的着力点是逐步解决两岸“三通”问题、继续推进功能性一体化、建立厦门和金门或高雄之间的“两岸更紧密经贸关系试验区”作为局部区域先行试点。

(9)海峡经济区将带来巨大的区域合作效应,包括成长效应、开放效应、依存效应和乘数效应。海峡经济区要在农业、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和海洋开发等方面建立垂直分工与水平分工相结合的产业分工合作体系。

(10)要通过建立一系列的长期合作机制,来推动和保障海峡经济区的建设,重点是建立产业合作机制、投资保护机制、劳务合作机制、争端解决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等。

(11)建立两岸长期合作机制,推动方式上要采取民间层次上的推动和政府层次上的推动相结合,以民间层次上的推动为主。从民间层次看,具体推动的方式可以依次采取这样模式:学者先行、自由沟通;行业对行业,协会为主体;案例积累,形成共识与惯例。从政府层次看,具体推动的方式可以依次采取这样模式:各自规范,对自己的环境制定政策;个案的共同规范;通案的共同规范。从政府层面和民间层面相结合看,具体推动的方式可以采取这样模式:政府授权,民间磋商;民间磋商,政府认可。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