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民族统一的中国少数民族地区,对社会范导治理的规范,既存有国家法又存在族群传统习惯。传统习惯作为族群内生规则,一直被族群人员信守。理性告诉人们,真正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的法律,正是那些与通行的习惯惯例相一致或相近的规定。因此,少数民族地区的现代法治建设,必须十分关注民间社会中内生的传统习惯,通过对其进行国家法治化归导,使乡土民间社会自发形成的传统习惯知识与国家法知识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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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卫东: 龚卫东,汉族,乐山师范学院教授,硕士。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省环境资源法学会理事,乐山市法学会常务理事。研究方向为法人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