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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研究与西方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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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是人们认识事物的一个基本方法。有比较才能鉴别,有鉴别才能发展。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历来十分重视比较方法,并把它卓有成效地运用于研究国家和法的理论方面,写下了许多光辉著作。为了繁荣我国社会主义法学,毫无疑问,我们应当提倡用比较方法研究法学。特别是在现阶段,随着全党工作着重点的转移,法学研究工作的着重点也应当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法学研究工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前景,提出了许多新的理论课题。用比较方法研究法学,能够为立法工作提供大量资料,拓展法学教学与研究的广度和深度,较好地适应“四化建设”对法律科学的需要,有利于多出成果、快出人才,因而是我国法学发展合乎逻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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