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8年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至今,海南的“小政府、大社会”改革已经整整进行了十一年。在此期间,海南改革在整个中国的改革中,一直有意无意地扮演着超前试验场的角色。尽管由于省级决策层频繁的人事变动,相当多的领导人未必全然理解此项改革的初衷,致使它的进程不止一次出现左右摇摆,然而在整个中国改革的大背景下,政府的统制职能性越来越缩小,服务功能越来越扩大,社会的自治功能越来越强劲,却是一个无法逆转的基本趋势。
“小政府、大社会”这个口号,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学人所提出,被中央领导人所接受,并正式作为指导思想在海南贯彻实行,后来又先后为中国所有的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开发区所采用。其核心目标,就是要建立一个功能健全的“公民社会”,要让社会的自治功能在越来越广阔的领域之内,取代政府的统制职能,只有实现了“大社会”,才能最终实现“小政府”。这个功能健全的公民社会,只能循序渐进地逐步建立。在它建成之前,任何超前实现的“小政府”都不可能站得住脚,都要向“大政府”复归。也许这就是包括前苏联在内的许多国家,“画虎不成反类犬”的根本原因。
从无到有地构筑公民社会,是曾经实行过旧体制僵化模式国家的特有现象,迄今尚无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海南的做法是:先进行行政机构的精简,再通过逐步减少审批环节取消多余的统制职能,每一项改革都力求以立法的形式巩固下来。与此同时,相应的社会自治功能迅速发育成长,社会自治功能的每一步扩展也力求以立法的形式巩固下来,以此逐渐完成大社会的构筑。